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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】滨州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、区域确定!小心被追责,请知悉!
2021年02月03日 22:31   浏览:123207   来源:滨州微同城@滨城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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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》规定

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四条环城道路以内

以及县(市、区)建成区 

除夕至初五、正月十五

可燃放烟花爆竹


腊月二十三,“小年”马上到
滨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
 全年只有七天
 可燃放烟花爆竹
    小年也不行!
    否则将追责!


《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》规定如下


燃放烟花爆竹时间

      
      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当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     重污染天气期间,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。

滨州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


   (一)  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四条环城道路以内。

   (二)县(市、区)建成区;

   以上区域内,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、正月十五外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担责


      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     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在此提醒大家

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


      一、遵守市政府禁限放规定,不在禁限放期间和婚丧嫁娶、开业庆典等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;
       二、支持拥护市政府禁限放规定,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;
       三、发现非法生产、销售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的,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,举报电话:110。


 广大市民朋友们
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
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


来源丨滨州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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